晚报讯 9月3日,海门法院代院长张骥担任审判长,在看守所科技法庭审理了被告人顾某某等5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海门检察院检察长钱国泉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顾某某等5人在南通共同注资成立某汽车租赁公司,在南通地区从事放贷业务,有组织、有预谋实施“套路贷”犯罪,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借款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及汽车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制造相应资金走账流水,设置不合理违约条款,以行业规定“家访费”“GPS安装费”“中介费”等名目收取借款人费用,后以逾期还款、借款人有其他债务等为由,单方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采取私自扣车等手段,逼迫借款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其间,被告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滋扰生事,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5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对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地位、是否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徐德 张美芳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