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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司140万元货款挥霍一空

一企业销售主管获刑5年

晚报讯 男子袁某在担任某公司主管期间,觊觎单位财产,利用职权两年私自侵吞公司货款近140万元。记者7日从启东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间,袁某利用自己担任启东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主管职务并负责产品销售、货款回收的职务便利,收取客户支付货款的承兑汇票、现金合计近140万元。其中,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其收受上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和货款共计约93万元。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收受杭州某工具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七张共计约46万元。拿到钱款后,袁某将其挥霍一空。

2018年12月,袁某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前,袁某已退还启东市某科技有限公司32万元。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护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惩罚犯罪,法院决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王俊博

记者王玮丽

2020-09-08 侵吞公司140万元货款挥霍一空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4077.html 1 3 一企业销售主管获刑5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