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5G快捷时代,一键按下就可以足不出户在社区微信群里学习《民法典》法律知识,真方便。”“小到菜市场买根黄瓜,大到飞机买卖,我们日常生活都可以在这部‘百科全书’里找到法律依据。”……
连日来,南通开发区小海街道紫琅社区“红色联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邀请江苏开典律师事务所围绕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高空抛物、居住权等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民法典法律知识,开设“云讲堂”,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民法典专题普法教育。紫琅社区党支部书记朱永辉表示,今年既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普法工作重点时期,大力宣传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积极营造居民群众 尊法学法氛围
为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紫琅社区充分利用“学习强国”视频会议平台、“社区业主微信交流群”“社区党员交流群”等新型载体大力宣传和普及民法典知识,通过利用网格长、各党小组党员两条工作线入户走访宣传《民法典》、张贴“民法典”海报、滚动播放电子大屏幕等形式,让群众详细了解民法典法律条文知识。
同时,针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社区“红色联盟”党员志愿者把民法典“云讲堂”微视频送到小区单元门口,向老年人宣传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详细讲解民法典的亮点条文,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了解民法典,学习民法典”的良好氛围。截至当前,向居民群众分发《民法典》宣传材料110余份,制作“云讲堂”微视频被关注学习700余次。
“大家对《民法典》的学习很感兴趣。我想去新华书店买一本《民法典》在家慢慢细阅,把民法中1260条法律条款学习领会,让日常生活中各个领域都能受到法律保护。”社区老党员施国超说。
“我们专门成立了由6名执业律师组成的《民法典》普法宣传志愿者团队,针对居民关注的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物权保护等方面的热点问题,我们实行‘居民点单、社区下单、律所接单’的‘三单式’服务模式,一一进行详细解答,并全天候在线提供法律服务。”江苏开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周红军介绍说。
全面引导居民群众
用法守法意识
近年来高空抛物时有发生,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今年2月份,居住在小海花园1幢12层居民倪英从午休中一下子惊醒,她晒的被子被楼上扔下的烟头引燃了一大片,社区网格长、民警、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挨家挨户敲门查找乱扔烟头人。
“今天我正好在家,被子烧成这样,如果不在家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大家真得注意了,如果一层一层烧下去该怎么办,这种人害人害己。”事后倪英仍心有余悸地说。“此次事件因发现及时,虽未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但高空抛下的烟头、垃圾、花盆、酒瓶等,都会变成不定时‘炸弹’,轻者追究民事责任,‘一人抛物、全楼买单’,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空抛物带来的现实危害,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头顶上安全。”社区民警龚丽池表示说。
而今《民法典》颁布后,紫琅社区“红色联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把普法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抓紧抓实,他们深入辖区出租房、小区广场、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云南外来务工人员谢昆表示:“平时我们都是起早贪黑在建筑工地上干活,感谢社区晚上能来宿舍给我们工人进行普法教育,绷紧安全防控弦”。
“针对日常生活中频发的高空抛物现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否则物业服务企业将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江苏开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陆美在“云讲堂”微视频中讲到,要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和宣传工作,比如阳台上花盆坠落、台风导致的太阳能装置坠落,或者由于年久失修导致空调架脱落等,对隐患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发生高空抛物、坠落物等事件的发生。
充分满足居民群众
美好生活需要
紫琅社区小海花园11幢居民朱秀珍老人三年前不幸相继痛失女儿和丈夫两位亲人,2016年起,政府将她列为计生特殊家庭重点关注对象。虽然她名下有一处房产,但面对今后的养老问题和生活需求,朱秀珍老人忧愁满面。
现在《民法典》“物权篇”中创新亮点规定居住权制度,社区“红色联盟”党员志愿者第一时间敲开老人的家门,将这个利好新法规告诉老人。“感谢党和政府关心我们这样一个老年特殊群体,现在有了法律保障,我觉得生活更有希望。”朱秀珍感慨道。
而在紫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季圆圆看来,居住权作为公民权利中极其重要的一项权利,这种“以房养老”规定既增加了房子的利用价值又保障了养老需求,像朱秀珍这样的计生特殊家庭,社区还有2家,相信居住权会在“民法典时代”为居民群众生活带来更多积极影响。
本报记者陈可 本报通讯员黄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