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南通一茶饮店被判赔3.5万元

用“COCO”冒充“CoCo”揽客

晚报讯 近几年奶茶风靡街头,各类网红奶茶店也层出不穷。一些奶茶店为招揽顾客,便在店铺招牌或商品包装上使用与网红奶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消费者常常难辨真假。实际上,这种“山寨”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记者15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南通某茶饮店因在店铺招牌、奶茶包装等多处使用与“CoCo”商标近似的标识,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并判赔35000元。

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馥邑公司”)经商标权人许可,有权在中国内地使用“CoCo”相关的注册商标,并可以自己名义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2019年9月,馥邑公司发现南通市区一家茶饮店在店招、饮品杯、包装袋等多处使用“MILK COCO”“COFFEE COCO”标识及与“CoCo”注册商标中精灵头图形近似的图形,并在某电商外卖平台上以“COCOtea茶”名义提供外卖服务,外卖店铺头像、宣传照片等也使用了与“CoCo”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馥邑公司认为,该茶饮店的恶意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经公证取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茶饮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

案件审理中,某茶饮店辩称,馥邑公司就单独的“COCO”文字并不享有商标权利,其从未使用过与案涉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其仅进行线上销售且经营时间较短,未对馥邑公司造成损失。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茶饮经营者,在其店招、商品包装、美团网店名称等多处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及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侵权情形,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法院综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据此,南通中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应本着诚实信用的理念,用心打造自己的品牌,“搭便车”“傍名牌”的投机心理绝不可取。若想借上网红品牌的东风,可以选择加盟等合法途径,当然在选择加盟品牌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甄别,全面了解欲加盟品牌的相关信息,以免陷入纠纷。

通讯员王立朋 李益飞 记者王玮丽

2020-09-16 南通一茶饮店被判赔3.5万元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5079.html 1 3 用“COCO”冒充“CoCo”揽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