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近日,湖南长沙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大学生李某酒后摔死在电梯井,家属向同酒桌同学索赔近80万。事发前大学生李某邀上多名同学聚会,其间曾饮酒,聚会结束同学将醉酒的李某送到其居住的小区电梯口离开,李某因醉酒掉入电梯井死亡。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对死亡后果负主要责任,其中5名共饮人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需承担相应责任。
(9月16日澎湃新闻)
家属向同酒桌5名同学索赔近80万,社会反响很强烈。
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将这起“大学生酒后摔死电梯井案”诉诸法院,由法律做出公正判决,是维护死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唯一出路。毋庸讳言,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成年公民饮酒,也不禁止多人共饮。至于同酒桌共饮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共饮的具体情节和共饮后产生的后果。如果是非强制、礼节性劝饮,被敬酒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一般不宜界定为侵权行为。但以下几种情形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桌酒友应该担责:
一是劝未成年人饮酒;二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三是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四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或安全送回家中;五是酒后驾车未劝阻,等等。
再看本案具体细节:事发前大学生李某邀上多名同学聚会,其间曾饮酒,聚会结束同学将醉酒的李某送到居住的小区电梯口离开,李某因醉酒掉入电梯井死亡。基于此,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对死亡后果负主要责任,其中5名共饮人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即“没有及时将李某送至医院救治或安全送回家中”,需承担相应责任。中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但从法律视角来看,任何人,只要实施了过错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那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这个案件社会意义深远,可以说是一堂普法课:同桌饮酒,如果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给平时喜好饮酒的人敲响了警钟——饮酒有风险,共饮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