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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对抚养权纠纷将有话语权

“抚养、教育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亦是义务,且不以夫妻婚姻关系的状态而改变。”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曹璐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案中,葛莉和张大志均放弃女儿小雨的抚养权,要求小雨跟随对方生活。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认定从子女利益角度出发,基于小雨目前的生活状态、实际需要,并在征求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认定其跟随父亲生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曹璐指出,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1084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0-10-15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7575.html 1 3 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对抚养权纠纷将有话语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