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市井

法院:借贷关系形成,应偿还

恋爱分手时写下20万借条

晚报讯 分手时一方向另一方写下借条,此后又拿着借条将“前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还钱。那么,恋爱关系终结时写下的借条有效吗?记者19日从海门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借贷纠纷。

2017年4月,小江与小秦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热恋中的小江把自己的两张信用卡交给小秦使用,双方在各自的手机上利用微信及支付宝平台相互转账支付钱款用于消费。其间,小江转账支付小秦的款项超过20万元,并且还偿还了部分小秦刷其信用卡发生的贷款。

2019年10月,双方分手,此后再无经济往来。小秦向小江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本人xxx(小秦)一共向xxx(小江)借款人民币贰拾万(200000)整,如不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借款人有权追究所有欠款,终身有效。”落款中,借款人及出借人处分别由小秦、小江签名确认。

今年1月,小江起诉至海门法院,要求小秦归还当初的借款。庭审中,小秦抗辩称,借条是其在小江以自伤胁迫,加之同意结婚的情况下所出具。而小江认为,双方当时已决定终止恋爱关系,借条是对恋爱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时写下的。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认可案涉借贷并非涉及单一一笔借贷,而是将恋爱期间小江支付给小秦以及为小秦支付的20万元部分总括性地认定为小秦向小江的借款,实际上,此类款项的金额超过了20万元;其次,小秦显然并不将2019年10月前自己支付给小江的钱款认定为对借条涉及债务的清偿;该项债务需要此后予以偿还,否则,小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尽管小秦主张其出具借条的行为系被胁迫,但无任何证据证实,故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形成20万元民间借贷关系的全部构成要件均具备,对此种恋爱期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也应予以保护。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小江的诉讼请求,由小秦偿还相应借款。

通讯员周海云 记者王玮丽

2020-10-22 法院:借贷关系形成,应偿还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8354.html 1 3 恋爱分手时写下20万借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