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天,南通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全面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动倡议。
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倡导绿色文明饮食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相继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实施方案》等10余份文件,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市自然资源系统不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繁育、展示展演场所进行暗访巡查,全市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914人次,出动车辆779台次;累计检查人工繁育单位638家次,检查餐馆等经营户321家次,配合检查市场182次。
“今年以来,我们结合‘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契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造林绿化管理处处长吴希从告诉记者。本次倡议内容包括:一、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二、最少的干扰,就是最好的保护;三、时刻牢记防疫要求,不直接接触陆生野生动物;四、不猎捕、不滥食、不交易陆生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五、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六、爱护一草一木,让良好的森林、湿地生态环境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庇护家园;七、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猎捕、交易、加工、制作、运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不法行为;八、发现野生动物异常病死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
推进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和补偿
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方案》提出了“分级负责,县级为主”“分类处置,合理补偿”“依法实施,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具体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和资金来源;针对不同物种科学设定了具体处置方式。8月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省《方案》,并对全市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林业系统对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现存动物数量、经济价值及固定资产等,进行过多轮次摸底。9月,我市对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进一步核查,并登记造册。经细致排查,我市此次纳入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单位共计185家,主要养殖种类为蓝孔雀、王锦蛇和雁类。“南通这三种常见的动物原来可以食用,根据今年7月通过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现在只能作为科研展示。”吴希从介绍说。
“我市禁食野生动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广大养殖户给予了理解和支持。但他们也将面临今后的养殖之路如何走下去,甚至是转产转型的问题。”吴希从介绍说,国家林草局一方面要求各地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同时,也在为处置工作完成后禁食野生动物如何规范管理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监测与收容救护
我市位于海陆交界、江海交汇之处,特殊的区域位置和丰富自然湿地条件,成为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中转站和停歇地,每年迁飞季节沿海地区有数以百万计的迁徙鸟类停歇,候鸟迁徙带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潜在风险较大。因此,做好疫源疫病监测及收容救护工作都必不可少。根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南通各县(市)区均依托有条件的人工繁育单位,建立了野生动物救助站点,遵循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开展日常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依托南通森林野生动物园,由原野生动物市级救助站点升级组建南通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除日常收容救护外,重点开展大型及保护级别较高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魏钦稳介绍说,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可以联系“12345”热线由林业部门处置,也可以直接送达南通森林野生动物园。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既是维护当前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也是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任务。魏钦稳表示,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机构检查整顿相关工作。 本报记者蒋娇娇
本报实习生戴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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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这64种野生动物被分为两类:
一类是包括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赤麻鸭、赤链蛇等45种,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引导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需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另一类是包括刺猬、蓝孔雀、中华蟾蜍、眼镜王蛇、乌梢蛇、眼镜蛇等19种,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