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近日,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成立的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了一份《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报告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都使用过人脸识别,具体用途当中“刷脸支付”最为普及。不过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
(10月27日央视)
我国《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一系列法规中,均有采集信息须符合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三原则的严格规定。然而,因为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数据是否脱敏、安全是否到位、哪些用于算法训练、哪些会被合作方分享,外界一概不得而知。面对个人信息保护,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个人往往由于技术知识、举证能力等处于劣势,导致难以很好地捍卫个人权益。
刷脸时代警示信息安全。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紧跟科技发展的脚步,正确认识到科技发展的两面性,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完善抵御风险的政策与措施,建立更严格的人脸数据存储标准和使用规范,消弭技术开发方、App运营方各自为战的数据孤岛,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破除人脸识别领域的风险,用严格的监管来筑牢信息安全的基础。
相关企业则要坚守科技伦理,注意收集、使用、保存用户信息时的法律边界,规范经营,主动厘清行为边界,规避法律风险,既要强化技术更迭,也要重视用户隐私风险,要在法律和行业规范下采集、使用、存储数据,全力维护信息安全。公民个体要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防范与遏制,多方发力,确保人脸识别技术更便捷,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