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知乎上一则截图引发网友热议,截图对话显示,“今年公司效益良好,利润有较大增长。公司决定,允许员工自愿申请每月降低待遇的10%”。该截图群对话的员工已离职。另有多名该公司员工透露,“自愿降薪”言论为公司的服从性/忠诚度测试,类似测试在公司每年都会发生。
(11月9日《江淮晨报》)
双赢才是
企业发展的应有之义
□卞广春
不管出于什么语境,要员工自愿申请降低待遇,是成就公司、损害员工利益行为,看上去彰显出了员工的高尚情操,实际上是公司想方设法挖员工幸福的墙角。
企业老板变着法子“套路”、算计员工,将自己的思路转化成员工“被自愿”行为,聪明终将被聪明误。即使有员工“人在屋檐下”,碍于情面,做出有损个人尊严和有违人性的降薪申请,暴露在阳光下,也是会有损公司形象,降低公众对公司信誉和老板道德水准评价的。
公司高管申请自愿降薪,不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员工一定要附和、跟进。因为员工的薪水本来就比高管的薪水低得多,员工加薪时,也要比高管加薪时的困难多得多,员工加薪的话语权也不是在自己手里。以公司高管申请自愿降薪,鼓动员工自愿降薪,缺少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基础。
在法制健全的社会里,企业与员工,是一根藤上的两只瓜。员工爱岗敬业,企业兴旺发达,企业与员工荣辱与共,实现双赢,是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应有之义。公司领导制订计划和决策,应该围绕员工这个中心,不应追求新奇的管理效应,要员工“自愿降薪”已经错了,就没有必要再对“自愿降薪”描画。在这样的事情上栽跟头,不合适也划不来。
忠诚度测试
测出企业的小格局
□潘有刚
上述截图所示该公司负责人说降薪的意思是:每月待遇今年年度调整不提高,年度调整结束后,明年每月待遇降低10%,且要求入职公司24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自愿降薪”。有员工指出,“自愿降薪”操作更像是“钓鱼”,是老板希望用完全信任他的人。
个别企业老板这种忠诚度测试,说白了就是要求员工对自己的意愿绝对服从,有意见和说“不”者,将遭到惩罚或被开除。如此变态的奴性文化,是对员工人格权的不尊重。
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公司可以根据其经营效益,设定相应工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但这种权力不应当被滥用,就截图显示内容,并不属于公司可以单方提出降薪的情形。“自愿降薪”相当于邀约,劳动者有权利说“不”,可以不接受这个邀约。如果公司以这种形式为依据,“假戏真做”对员工进行降薪,或逼迫说“不”的员工离职,都属于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
其实,如果是公司经营确实出现困难,可以通过跟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作出薪资调整。但该公司表述是“公司收益良好”,这种情况却要求“自愿降薪”,显然不合常理,也可以被视为违反《劳动法》,员工有权予以抵制。
对于这类现象,相关劳动监察等监管部门有必要介入,对这类企业类似“自愿降薪”等劳动违法行为,及时叫停和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