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犯罪,该种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的注册商标管理秩序,也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其行为会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更重要的是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二审承办法官黄中华介绍,根据我国当前的刑事政策,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尤其是对食品、药品等涉民生领域犯罪慎用缓刑,并加大罚金处罚力度,对假冒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犯罪形成有力威慑。
法官警醒广大商家,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就会像本案的被告人余某一样付出惨痛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