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明知法院正在执行自己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男子黄某仍将已被法院查封房屋的附属车库出售给他人。记者日前从启东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9月、2016年3月,启东法院先后3次作出判决,要求黄某、孙某给付某银行借款本金59万余元及利息,给付袁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给付黄某辉借款15万元及利息。
启东法院对上述3起案件立案执行过程中,多次查封黄某、孙某所有的位于启东市汇龙镇的一处房屋。而黄某明知法院正在执行判决,却在2017年7月私自将已被查封房屋的附属车库出售给高某,得款17.8万元。此外,2017年7月至9月,黄某一银行账户共计收入17.9万余元,但其未向法院申报,而是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他人债务、日常开支等,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另查明,黄某还凭空捏造了一套房子出来骗钱。2017年3月,他向某房产中介谎称其是启东市汇龙镇一小区某房屋业主,委托中介销售房产,并签订委托销售房产合同。后中介将上述房产卖给被害人赵某,并将赵某支付的预付房款5万元交给黄某。
2017年12月,黄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要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为维护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惩罚犯罪,法院作出前述判罚。 通讯员倪栋威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