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安徽马鞍山一工厂门口,员工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轿车上有两个孩子,一个孩子被玻璃卡住脖子十分危险,而孩子的母亲却不知去向,救人者凌先生就拍了整个救人过程放在网上,希望能找到孩子母亲并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而后孩子的母亲却要找律师起诉他“侵犯隐私”,这让凌先生觉得非常寒心。
(11月16日 中国网)
个人隐私当被保护
□余人月
这件事情虽小,却牵出保护获救者隐私的共性问题。本应温馨感人的救人事件,最后都以尴尬收场,不免让人思考,对救人善举的宣传,是不是可以细腻些。就如男童被卡车窗获救一事,有网友指出,孩子是有自尊心的,事情传播后,会担心被其他人嘲笑。如果视频没有打码的话,家长的诉求没有错。也有网友指出,视频几次出现他人的车牌号,这是没有必要的。
法律规定,儿童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受到保护,其他公民也同样如此。宣传好人好事,对涉及他人法定权益的事项,理当尊重他人意见,获得他人同意。其实,宣传救人与保护获救者隐私权并不矛盾,是可以妥善处理的。比如涉及其个人信息时,进行模糊处理。须知, 懂得尊重他人,也是一种大善。
不得不说的是,现实中,认为救人有功,为了救人,忽略了一些细节可以理解,不必对救人善举吹毛求疵;如果获救者稍有不满情绪,就会被认为是恩将仇报,凉了救人者的好心。这样的认知有一定的市场。甚至对救人壮举只能肯定与歌颂,救人方式是否科学,是否妥当,都不容置喙,否则,就是对救人者的大不敬。这样的思维其实有失偏颇,并不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是谁救了人,谁就可以天然地占据道德高地,就可以无视获救者的权益。
不要让情与法对立
□侯梦佳
笔者认为,凌先生救人行为是值得点赞的,这个社会需要这样的正能量。不论是想尽快找到孩子母亲还是警示网友不要将孩子独自丢在车上,凌先生拍摄视频的初衷无可厚非。然而凌先生却将视频上传至了网络而不是自己保存,就存在有公开含有对方肖像和个人信息的视频进而造成侵权的潜在可能性。凌先生在上传孩子视频时,未征得孩子母亲同意的做法实有不妥,孩子母亲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是在行使其权利也无可指责。凌先生公开视频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其是否侵犯对方肖像权有待进一步确定,但是即便是出于公共利益,也应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反观孩子母亲的行为也并不是一点错都没有。采取恶劣沟通态度、不好好商量就直言上诉,不免让救人者觉得寒心。就算认为救人者公布视频有侵犯隐私之嫌,孩子母亲也该心怀感激,先对救人者表示感谢,再讲明立场,静下心来好好沟通协商,而不是起诉威胁,让人难以接受。
虽然情归情,法归法,但情法两者绝非对立关系,凌先生不能因为救人善举而妄自跨越法律界限,孩子的母亲也不应该忽略对救人者的感念而粗暴地选择毫无人情味的法律程序。救人同时不越界,用法同时不无情,莫让情与法走向对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