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海门一名老妪溺水身亡,事后,保险公司以老妪患有老年痴呆为由拒绝全额理赔,为此与老妪的亲属闹上法庭。记者昨天从海门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年逾八旬的施老太溺水身亡。民警处警时,其近亲属陈述施老太患有老年痴呆,该内容也被记载到了《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上。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表示,保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因老年痴呆导致意外身故发生理赔事项,保险金额以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赔付”,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全额赔偿保险金额2万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患有老年痴呆应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老年痴呆系医学疾病,该疾病的认定应当有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予以确认,近亲属对施老太日常行为作出的评判并不能作为其是否患有医学疾病的科学判断。该案在审理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施老太生前3年的用药清单,而清单也未能反映其长期治疗老年痴呆的事实。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全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2万元。
通讯员王赟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