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2月10日,李某诉南通市某艺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某艺术咨询公司”)、江苏某艺术培训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宣判。至此,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某艺术咨询公司转课闭店风波得以平息,部分学员主张退还剩余课时费的诉求获得法院依法支持。
某艺术咨询公司是一家从事儿童艺术培训的专业机构,其总部江苏某艺术培训集团有限公司设在常州。某艺术咨询公司在我市三家大型综合体设有培训点。去年开始,某艺术咨询公司陆续开始招生并与报名学员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开设的课程包括舞蹈、语言及主持人等。然而好景不长,今年5月,该公司在门店外贴出转让公告,称自身出现经营困难并将案涉课程转让给某教育集团承接,随后闭店停业。由于事发前毫无征兆,很多学员家长反应过来时已是退费无门,无奈之下只得诉诸法律。
今年5月中旬至7月初,累计有90余名学员诉至崇川法院,要求某艺术咨询公司退还剩余课时费。立案后,承办人随即前往被告公司注册地调查,但该地早已人去楼空。承办人又通过法院专递寄往被告公司总部,但仍未妥投。于是,法院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
崇川法院经审理查明,学员与被告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公司单方将案涉课程转让给其他机构承接,在未经学员同意的情况下已构成根本违约,学员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于法有据,解约后被告公司应当退还剩余课时费。法院认为,江苏某艺术培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公司的全资母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12月10日,涉某艺术咨询公司退费系列案件全部审结。
通讯员顾彬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