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表演式借贷广告”应予整治

□李英锋

订外卖借钱给你、做头发借钱给你、追求对象也借钱给你……一段时间内,仿佛天下人都想借钱给你——起码借贷广告给人的感觉是这样。“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剑指被吐槽的“土味”借贷广告等乱象。

(1月3日新华网)

上网看手机,借贷广告满屏飞。一些借贷平台或金融企业宣传推介贷款,主动热情的劲头无以复加。似乎贷款是大风刮来的,借贷者根本不用为还贷操心甚至根本不用还,不借就亏大了。

综观各类借贷广告,几乎都是情景融入式或剧情式,往往以故事的方式表现,比如,“老汉借钱追求空姐”“去买小龙虾因为无力支付被嘲笑,摊主随手帮顾客开通10万元额度借贷”“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跑路不知去向,工人走投无路,路人甲随手帮工人开通10万元额度借贷”……这些不合情理的借贷故事,当然是虚构的。

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在广告领域,不能随便讲故事,更不能编造假故事。《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将“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列为虚假广告情形。

靠假故事当噱头的表演式借贷广告符合虚假广告的特征,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同时,借贷广告诱导人们负债消费、过度消费也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仅广告主、发布者逾越了法律底线,参与广告表演(实为代言、推荐)的人员也背离了法律精神。

实际上,监管部门也已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划出了红线。2016年,原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2019年,央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法律和监管部门已经为违法借贷广告画了像。各地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形形色色的表演式广告所呈现的问题,严厉整治。

2021-01-05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46611.html 1 3 “表演式借贷广告”应予整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