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落实“刚性支出”扣减这一举措,将极大地缓解目前全市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日常生活困难,有效兜住存量贫困人口,防止中低收入人群因刚性支出而返贫。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当地户籍城乡居民因患病、残疾、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造成实际困难的家庭。其大重病范围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血友病、肺结核、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坦言,目前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为基础,以临时、重残、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为配套,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实为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现行的救助制度主要以家庭收入作为衡量贫困救助的标准,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重大支出情况,无法精准反映每个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此次出台的这项政策,着力落实“刚性支出”扣减,已成为众多因病致贫家庭的一大福音。
据介绍,在救助准入端口核定家庭收入时,可直接扣减的家庭成员刚性支出,主要为家庭成员因患病、残疾等增加的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训练费用以及家庭成员中由于求职或者自谋职业所增加的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认定期限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对因病、因残产生“刚性支出”的家庭成员每人按月扣除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倍低保标准,对因就业创业产生“刚性支出”的家庭成员每人按月扣除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倍低保标准,扣减总额不超过家庭总收入。适用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的,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分别参照低保、低收入家庭现行认定规定执行。同时对未适用支出扣减的低保、低收入存量救助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动态管理时按本规定适用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支出型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可按以下六个方面的路径落实救助待遇:一是支出型困难家庭实施刚性支出扣减后,符合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及时办理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批手续,并按现有规定落实低保、低收入家庭各项生活救助政策;二是支出型困难家庭因重病、重灾等原因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本地规定办理临时救助;三是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按各地现有规定分别享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待遇;四是将支出型困难家庭中享受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五是经当地民政部门基本生活救助后,家庭刚性支出仍超过可支配收入的困难家庭由各级慈善组织实行补充救助,实现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六是建立县、镇两级“基本生活救助+”的工作机制,支出型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后,需要综合帮扶的,由县、镇两级民政部门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办理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并正常实行动态管理。记者李彤 通讯员桑永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