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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法院严惩非法捕捞

受理刑事案件126件,判决215人

晚报讯 家住长江边的周某、谢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全面禁捕的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电捕白条、江鲈等渔获物共计52.1千克。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拘役4个月,并赔偿损失。昨天上午,如皋市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入选其中。

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9年7月,如皋法院对南通、扬州、泰州三市21个县(市、区)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始终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受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26件,审结114件,判决215人,为坚决打赢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9年7月以前,如皋法院对大多数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单处罚金,监禁刑适用率仅为12.86%。“随着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审理中认识的逐步深化,我院及时调整思路,跨区域管辖以来通过加大监禁刑适用力度,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迅速形成强大震慑。”如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介绍,调整惩处理念后,监禁刑适用率提升至34.88%。

在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审理中,如皋法院强化修复引导,探索适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将生态修复理念贯穿于审判各个环节。一年多来,通过诉前引导协商、诉中衔接推进以及诉后督促履行,共有52起案件的90个被告单位、被告人预缴生态修复资金1132万余元。

庭审环节,如皋法院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开庭地点搬至广场、村委会、校园,同步增加法治宣讲、增殖放流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及新闻媒体现场观摩、采访,营造严厉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去年,该院开展非法捕捞案件集中巡回审判周活动,共巡回审判18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旁听人员达1000余人次。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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