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清江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在官网发布通告称,市场监管总局对有机产品认证领域(有机蔬菜、食用菌、葡萄酒、茶叶、水果、粮谷、乳制品、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食品9类产品)的25家认证机构涉及的320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认证机构覆盖率为28.7%。抽查发现18批次抽样产品(涉及8家认证机构)不符合认证要求,总体不符合率为5.63%。
(1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有机认证实行的是第三方认证制度,按照《有机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证机构有责任对所认证的有机品牌加强管理,然而在庞大的认证数量面前,认证机构并不具备管理能力,同时也缺乏像行政监管一样强有力的手段。这使得有机认证机制,一定程度成为静态的产品品质认定机制,即便认定过程很严格,一旦认证成功,便一劳永逸贴上优质高价的标签,这点与商标领域的“著名商标”多少都类似。
应该理性地看到,静态的认定并不足以保证所标识的产品动态的品质,有机食品严格按标准生产,需要付出更高的生产与管理成本,没有严厉约束的钳制,单纯寄希望有机品牌生产者的自律并不靠谱。如,市场监管总局的此次抽检显示,18批次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有机产品中,有17批次的不合格项目均为多菌灵,而多菌灵属于有机生产禁用的农药,从中不难窥见一斑。
有机生产无法简单认证了之,必要的动态监管不可缺失。一方面是食品安全的强制门槛,无论什么食品满足安全是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建立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体系,健全产品产地检测、市场准入检测制度,健全农产品、食品追溯制度,用必检的数据说话代替认定的静态背书,构建农产品健康生产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建立高品质农产品分类分级标准、检测体系,健全相关法规,纳入市场公平竞争范畴规制与调节,配套相应的标识管理办法,明确虚假标识、农产品不达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建立与高收益相对应的违法成本,划出“逐出”红线,形成以品质动态管理为核心的制约机制。
在此项基础上,对有机认证进行重新定位,健全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之成为标准达标认定的中介技术服务,其认定的结果作为生产主体申请标识使用的备案依据,从根本上避免有机认证成为“品质背书”的一锤子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