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农村人建新房子,通常会找一些没有正规资质的建筑装修小团体,这就让安全问题成了隐患。在如皋就发生了一起承包人不慎摔落死亡的事故,并引发一系列纠纷,经三轮调处,双方才达成和解,目前赔付款也已到位。
2020年10月28日下午,黄某帮范某某安装阳光房玻璃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头着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0月30日死亡。抢救期间,范某某先行垫付抢救费用2万元。黄某的亲属知情后将死者年近九旬、瘫痪在床的老母亲送到范某某家讨要说法,要求范某某承担黄某的死亡损害赔偿责任。范某某认为自己在该事故中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家属向东陈镇司法所申请调解。
经了解,黄某在当地是个小包工头,多年从事农村建筑业务,没有建筑资质。范某某阳光房搭建装潢找到黄某,双方约定,黄某包工包料,按照完工后阳光房的面积每平方米500元实量实算。黄某组织工人为范某某家安装阳光房,直到悲剧发生。
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异常激动,提出110万元的赔偿要求。范某某则认为,双方已约定施工安全由黄某负责,是因为黄某缺乏安全意识、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才导致事故发生,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且事发后已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黄某的抢救费。因双方争议较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该起纠纷的焦点,其实就是黄某与范某某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调解员认为,家属方对该纠纷的法律的适用有偏差、期望过大,是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的关键。为此,他立即与市调处中心取得联系,连夜挂起“专家急诊”号,“法律专家给出的定性是,两人的约定应视为承揽合同关系。而根据法律规定,在承揽合同中由承揽人负危险责任,除非是定作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而不涉及定作人。”
得到专家的指点后,调解员心里有了底,从法条的规定到法律的适用,反复与家属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家属方适用雇佣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降低家属的心理预期。黄某家属意识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不会得到支持后,同意将赔偿数额降到30万元;范某也意识到自己存在选任不当的瑕疵,同意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范某赔偿黄某家属何某各项损失人民币135000元。
通讯员杨晓春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