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南通新闻

晚报讯 一女子因闹事被带至派出所,拒绝配合又将辅警咬伤。记者昨天从海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0年6月,王某到阳光小区物业处(化名)办理房产证,因物业费补缴等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王某当场抢走物业登记本拒不归还。物业拨打电话向派出所报案。随后,王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抵达办案区后,两名辅警依规对王某进行人身检查。王某拒不配合,将办公电脑显示屏往地上推,并在强制检查过程中将辅警罗某左侧上臂咬伤。经鉴定,罗某左上臂咬伤的损害程度为轻微伤。海安市公安局当日对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立案侦查,王某先是拒不交代,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暴力袭击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国家法律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零容忍”。遇事请理性面对,莫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通讯员沈星杏 记者王玮丽 一女子因妨害公务获刑6个月 抢走物业登记本,拒绝检查咬辅警

2021-01-30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49230.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