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通州法院收到感谢信

帮债权人从看不见希望到全额受偿

晚报讯 “因为你们公正、廉洁、专业、敬业和高效的工作,使我们的债权得到了全额受偿,好高兴……”1月29日,破产企业南通某瑞公司的债权人杨某等向通州法院和管理人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寄来感谢信,对法官和管理人的辛勤付出表示由衷感谢。

去年8月下旬,通州法院受理了南通某瑞公司“执转破”一案,并指定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乍看,这是一个让债权人看不到希望的破产案件,企业既无资产,亦无账册资料和经营场所。在法院的指导下,破产管理人从不动产登记中心到车管所再到银行,四处奔波调查,却未能发现有价值的财产信息。

突破口在哪里?承办法官和管理人负责人苦苦寻找,终于在市场监督部门的企业档案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季某等三股东出资为认缴制,全国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网显示,三股东未实际出资。

破产程序中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让这起案件柳暗花明。

去年10月下旬,管理人一纸诉状将三股东告上法庭。破产企业无力承担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准许缓交;无力提供诉讼保全保证保险金,管理人决定先行垫付;保全执行绿色通道,在法院快速开启。高压之下,身兼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季某现身了,但法院经查未发现他有履行能力。而另外两名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汤某、尹某则很“委屈”,称祸是季某惹的,公司不破产,再多的钱砸下去都是“无底洞”。

去年12月8日,企业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被裁定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同月21日,通州法院判决三股东承担出资义务。见此情形,汤某、尹某急了,同时又认为,“季某不出面,出钱觉得冤”。但法官和管理人负责人告诉二人:“股东出资是你们应当履行的义务,拿不到钱的债权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次日,管理人账户上多了20万元。原来是“想通了”的汤某、尹某汇来的出资款。有了这笔钱,7名为破产企业打工的债权人终得以全额受偿。

通讯员高帅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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