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南通新闻

一培训机构因侵权赔偿1.8万元

向学员提供盗版教材

晚报讯 前不久,如皋一培训机构就因为向学员提供盗版教材而被诉上法庭。记者昨天从南通中院了解到,这家培训机构最终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8万元。

经济科学出版社经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授权出版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图书,享有上述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等相关著作权利。2020年初,该出版社发现如皋某服务公司在其经营的培训机构内向学员提供《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本盗版图书,遂以该公司侵犯其复制权、发行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每案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万元,两案合计6万元。

如皋某服务公司辩称,其不清楚被控侵权图书为盗版,且仅进货三四本,作为样品和教学工具免费提供给学员,并未构成侵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具有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从业资格,招收学员进行培训、收取培训费系其正常的业务范围。本案中,被告收取1000元培训费并提供培训图书两册,系有偿行为,所提供的教学图书,应视为销售。经比对,被告所提供图书上未有防伪标识,且其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故可认定系盗版图书。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案涉图书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皋某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通讯员王立朋 李益飞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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