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本是诈骗受害者的陆某与妻子沈某因一时激动,做出组织、鼓动他人封堵道路的不理智行为,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记者昨天获悉,启东法院对该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陆某与沈某此前被他人骗走了钱款。去年8月29日中午,得知启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正在处理相关案件,夫妇俩随即前往公安部门了解情况。在赶至经侦大队等待处理过程中,两人情绪激动,以要回被骗钱款为由,组织、鼓动现场数十名等待处理结果的其他被骗人员,聚集在启东市汇龙镇邮电巷南侧人民路路段,封堵道路、截断往来车辆。
民警出警后,陆某夫妇仍不听劝阻,造成该路段交通严重堵塞。陆某、沈某等人随后被带至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沈某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抗拒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行为均应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启东法院决定对两人从轻处罚,并对沈某适用缓刑。
通讯员倪栋威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