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南通新闻

全市禁限放时间、区域为您盘点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别“任性”

晚报讯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不可“任性”。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我市对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燃放地点乃至燃放品种有着明确限制。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尽量不燃放、少燃放,减少空气、噪音、垃圾污染和火灾隐患,过一个安全、文明、低碳的新年。

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八类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为(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三)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六)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八)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此外,《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中考、高考期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在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止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种类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张亮

2021-02-10 全市禁限放时间、区域为您盘点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50491.html 1 3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别“任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