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濠北路上放鞭炮
晚报讯 正月初五,民间有燃放烟花爆竹迎财神的习俗,但燃放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可“任性”。16日上午,崇川公安分局和平桥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在市区濠北路查处一起违法燃放行为,当事人潘某被处以100元罚款。
16日上午8时许,潘某在崇川区濠北路经营的一服装店门前燃放了两条鞭炮和一筒小礼炮。然而,该地点属于濠河风景区禁止燃放区域。最终,公安机关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记者张亮 通讯员缪钱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