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南通新闻

以案说法—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孩童酒店受伤 消协维权得补偿

【案情简介】

消费者赵女士于2020年8月3日带儿子入住启东市区某酒店,赵女士儿子在酒店房间玩耍,从床上滑落后磕碰到床板边缘导致出血,后去医院急诊救治,缝针并拍CT,花费2万多元。赵女士向酒店方要求补偿,协商无果后,投诉到启东市消费者协会。

【调解经过及结果】

启东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该酒店房间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酒店的床板边缘相对锋利、无保护措施,磕碰后确实容易受伤。工作人员与酒店方联系了解核实情况,酒店方对投诉事实无异议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认为赵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满足。工作人员就赵女士提出的赔偿列表进行逐项分析,支持合理的补偿诉求。经过工作人员与酒店方、赵女士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协议,酒店方对此次意外事件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并愿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000元。消费者对酒店方予以谅解,并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赵女士的儿子不小心磕碰床板受伤,但是酒店房间内的床板边缘相对锋利、无保护措施和明确的警示,其房间设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酒店方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赵女士儿子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1-03-11 以案说法—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53184.html 1 3 孩童酒店受伤 消协维权得补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