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用“葛优躺”宣传被判侵权是堂普法课

□张淳艺

超市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微信公众号用“葛优躺”对商品进行宣传。记者3月9日从北京审判信息网获悉,该超市因其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法院判处微信公众号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葛优赔礼道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葛优经济损失6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00元。

(3月10日《北京青年报》)

“葛优躺”是著名演员葛优在《我爱我家》中的经典剧照,后被制作成网络表情包广为流传。该超市因为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葛优躺”进行广告宣传,被葛优告上法庭。对此,超市大呼冤枉,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个例,同样有大量公众号引用该剧照;再者,其引用涉案肖像图片并无明显商业意图,并非利用葛优的形象或影响力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这两点恰恰也是许多人的认知误区。

眼下,明星表情包在各大网络搜索引擎中可以随意获取,被广泛使用于微信、微博、论坛等场景。以至于一些网络用户因此形成错觉,认为“使用明星表情包的情况司空见惯,不构成侵权”。然而,在法治辞典中,是没有“存在即合理”一说的。

在本案中,虽然该超市辩称,引用“葛优躺”只是为了描述炎热天气下人们的慵懒状态,没有明显商业意图,但这并不能成为其自我开脱的借口。只要不能证明其使用葛优的肖像取得了授权,就构成侵权行为。

事实上,这已不是葛优第一次进行维权。2016年,由于“艺龙旅行网”微博号擅自使用7幅葛优图片,葛优将艺龙网诉至法院。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

用“葛优躺”宣传被判侵权,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我们乐见像葛大爷这样较真的人多些再多些,在让侵权者付出代价的同时,也给广大公众敲响警钟,尊重他人权利,自觉约束行为。

2021-03-11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53239.html 1 3 用“葛优躺”宣传被判侵权是堂普法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