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不少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都曾收到过珠宝店发放的免费礼品券,领取毛巾、牙刷等小礼品还能免费抽奖,“恰巧”运气爆棚抽中大奖,掏几百元就能买走“高档”玉石珠宝。殊不知,这种抽奖模式背后有可能是商家精心设计的骗局。
(3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逛商场时免费抽中“一等奖”,玉石珠宝一折就能买到手,惊不惊喜,意不意外?且慢,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却会有陷阱。你遭遇的很可能就是“抽奖诱购”,所谓“高档”玉石珠宝价格虚标了几十倍,即使打一折依然买亏了。
这种骗局已经是老套路,近年来在各地频频上演。珠宝玉器店往往是“重灾区”,因为玉石珠宝价格昂贵,是人们心目中的硬通货。商家抓住人们中奖捡漏的心理,以“一等奖”为诱饵使消费者以为得到了大实惠,造成冲动消费。这些珠宝柜台多设置在商场的收银台附近,以购物小票作为抽奖依据,让消费者误以为抽奖活动是柜台和商场合作开展,对活动真实性深信不疑。
俗话说:“黄金有价玉无价”。玉石珠宝的定价区间较大,普通消费者难以鉴别。即使事后感觉上当受骗,也很难找到专业人士去鉴定玉石的实际价值。同时,商家出售的玉石本身并非假货,只是品级较低,消费者很难以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再加上“打折”后只掏了几百块钱,不少消费者不愿花时间和精力维权,便甘愿吃哑巴亏。这愈发让一些商家有恃无恐。
事实上,“抽奖诱购”本身就涉嫌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在“抽奖诱购”中,工作人员宣称一等奖中奖概率甚至更低,实际上近乎100%。这明显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做法已经构成欺诈,经营者应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同时,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抽奖诱购”套路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此,除了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掉入陷阱,有关部门更应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商家促销行为。一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欺骗消费者的“抽奖诱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违规商家列入失信记录,形成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商场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有义务引导督促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履行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责。此外,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遭遇“抽奖诱购”,要摒弃“怕麻烦”“不值当”等心态,主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让消费欺诈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