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南通新闻

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领刑

以经营车贷为名实施“套路贷”

晚报讯 蒋某、章某、陈某等13人在如皋以经营车贷为名从事贷款中介业务,采用汽车抵押、签署虚高借条、暴力逼债等方式,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昨天下午,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南通法院驻所支云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间,以被告人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3起,涉案金额50余万元。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间,以被告人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10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实施诈骗4起,涉案金额7万余元。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以被告人陈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13起,涉案金额40余万元。

其中一个案件中,被害人唐某多次向陈某公司借款,在不断垒高的情况下总共出具虚高借条20万元,而实际到手仅有约6万元。一次,唐某从陈某公司处借得1万元后,随即就被陈某逼迫在KTV消费8400多元,实际仅借得1500多元。其间,陈某还扣押了唐某名下的两辆汽车,唐某被迫给付16.5万元后才将车赎回。

南通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蒋某、章某、陈某各自为首的犯罪组织,组织三名以上成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多次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8.5万元;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3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记者王玮丽

2021-03-27 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领刑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55143.html 1 3 以经营车贷为名实施“套路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