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军
不错,学生会作为管理学生的社团组织,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无可厚非,但是要掌控好教育尺度,不能滥用惩戒权,动辄对犯错学生进行体罚。这位学生会干部的做法已经涉嫌侵权,侵害了学生的人格权。
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一种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无视这种权利而恣意妄为。学生会干部“耍官威”,一方面反映了这位学生会干部法制意识的淡薄,甚至是法律意识的缺失;另一方面也真实地反映了当下中国的某些“官为贵”的社会生态。这种“官场霸凌”行为已经浸淫到校园,对这种行为必须予以棒喝,决不能让其野蛮生长。
从另一方面讲,学生会干部任意对学生实施体罚也充分暴露出高校管理的薄弱环节。当今有些学校学生管理简单粗暴,对这种无视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规制。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学校环境,而不至于成为人人自危的场所。唯愿这一个案能警醒所有的学校和学生会干部,别再拿着学生权益不当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