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我局对庄国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庄国华,男性,1955年02月生,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为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广大出借人及投资者的利益,现以登报形式通告,请还未登记的出借人及投资者于2021年5月16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收据、银行转账流水等相关资料到通州区公安局兴仁派出所进行登记。对于逾期未到的视为自行放弃报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警方提醒:希望广大集资参与人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非法聚集等不当维权活动,合法、正当、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联系人:赵警官(18862866373、0513-86544698)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2021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