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如今考个驾驶证不容易,但就有人千辛万苦拿到驾照后不懂得珍惜,驾驶证还没“捂热”就被注销了。
记者昨天从启东交警部门获悉,久隆交警中队在吕四港镇吕四船厂前路段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民警对一辆号牌为苏F7L***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姜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神情慌张,身上散发着酒味。
经现场对驾驶员姜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随后,交警检查驾驶证,发现姜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要到今年8月才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交警决定对姜某处以罚款1000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记12分,因其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被依法注销。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交警提醒:酒驾违法、醉驾入刑,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C1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记者黄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