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由于自己开销太大,采取“蚂蚁搬家”方式,两个月20次溜进“老东家”仓库,盗窃四件套1241套,得款近20万元。经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20年6月,胡某某到其朋友朱某某的床上用品厂上班,负责日常送货,由于工作散漫,7月底便离职。没有了经济来源,自己平日里开销又大,胡某某想到朋友厂里管理不怎么严格,自己又熟悉环境,便动起了“歪脑筋”,想从“老东家”仓库里弄点“货”卖卖。
“货源”找到了,怎么找“客户”变现呢?胡某某想到了之前租房时认识的胡某,他是在宁夏银川卖四件套的,两人曾互加过微信,胡某某便谎称自己和亲戚合作开家纺企业,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生产,最近要清库存,有一批四件套“低价处理”。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胡某某还特意到“老东家”的仓库拍摄了视频。胡某在看过样品后,和“卖家”胡某某谈好价钱便立即下单了。
于是,胡某某把想法付诸行动。2020年12月2日,他回到原来家纺厂的加工作坊仓库内,并问仓库管理员王某某借了公司运货车的钥匙,王某某对胡某某并没有戒心,让他自己拿了车钥匙。于是,胡某某乘无人注意之际,拿了40余套四件套装到车上,直接送到胡某干妈陈某的厂里,第一单生意就这么轻而易举地成了。
如此几次,胡某某便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此后的两个月,胡某某频频“光顾”原公司,从几十套到几百套,胡某某的胃口和胆子越来越大。货物多时,他便直接从网上叫货拉拉送货,有时送到陈某的厂里,有时送到胡某车库。一来二往,他和货拉拉司机田某也熟悉了,每次“有动作”,便叫田某前来“送货”。后来家纺厂搬了新址,胡某某依旧无所顾忌,利用自己对环境、人员熟悉之便,多次进出新家纺厂。
几套四件套被盗不易察觉,上百、上千套丢失了,难道家纺厂一点不知道吗?2020年12月17日,因客户需要,朱某某定制了80套四件套放在仓库中,等到19日要出货时,却发现货物不翼而飞,但老仓库没有安装监控,他也无从查起。搬到新厂后,朱某某便留了个心眼,特意在仓库中安装了监控,并时常查看监控。1月31日,他查看监控时,发现有一盘货堆放在电梯口,可当天并不需要出货。仔细翻看监控后,他发现是胡某某在拉货,而且来回了好几次。发现了问题,朱某某立即盘货,经清点,怀疑厂里共被盗了1800余套四件套,损失巨大。朱某某随即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
4月1日,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作案次数很多,每次的作案时间、盗窃方式、盗窃品种、送货人、接收人、转账记录等都需要一一核实,而且老仓库没有安装监控,管理混乱,并无相关库存记录,承办人通过细致审查和调查,最终认定被盗四件套的数量为1241套,胡某某和被害单位都对检察机关审查结果表示认同。通过向胡某某释法说理,胡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4月26日,通州区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通讯员王佳 王添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