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特刊

2021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上接T4版)

2. 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要继续按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确定推荐生,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号)要求,实行实名推荐。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具体实施(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市区由市教育局出台相关文件。2021级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方可享受该招生区域创新实验班、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县(市、区)、通州区(含通州湾)和市区可统筹使用本地区不超过5%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单列,由相关学校实施自主招生。符合条件的课程基地学校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确定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自主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特长生以及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特长生的招生与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制定招生简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实施自主招生。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招生学校。

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3.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职业类第1小批次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3小批次高职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其他职业类(含技工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五)录取审批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在各级招考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中技)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

(六)录取时间

录取分两段进行,6月28日至7月8日依次完成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7月30日前完成职业类征求志愿录取。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等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五)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六)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招考部门验审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下转T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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