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记者获悉,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南通市通州区非法捕捞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简称《实施细则》),对实名举报各类长江禁捕涉渔非法捕捞违法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0元。
根据《实施细则》,被举报的违法犯罪情形包括:禁渔区内垂钓;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使用地笼网、“绝户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运输、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犯罪;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以及其他相关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实施细则》明确了制定依据、涉渔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范围、举报途径、举报内容、奖励标准和奖励领取方式等内容,并明确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通州区渔政机构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据悉,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各类涉渔案件20起,其中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起、没收电捕工具4台(套)。 记者龚秋瑾
通讯员周建忠 曹卫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