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狄某3次运输、贩卖毒品,虽然总重仅0.7克,但仍然逃不过法律重责。记者昨天从如皋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判处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8月至10月间,狄某多次从武汉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运输至南通,并先后3次在我市某酒店向徐某贩卖共计0.7克,非法获利1300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狄某多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狄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可从重处罚。综合各项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徐双美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