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柔性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记者从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截至28日,该支队在过去10个月内,已经为163家企业办理“免罚轻罚”案件286件,得到社会广泛好评。
去年,我市下发了《关于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同年8月,市司法局专门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随后,市交通运输局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全市统一的免罚轻罚清单,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在此基础上,系统内部还建立健全了“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讨论等程序。
据悉,南通交通运输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主要涉及“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普通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等13类案件;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主要涉及“未按照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3类案件。“两个清单”于2020年9月开始实施。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某货运企业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发现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经查证,该车辆实际具有合法有效证件,企业及时提供了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当场批评教育后,仅给予了警告处罚。司机感慨道,如今交通执法更灵活、更讲理了。
某企业一辆普货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被查获。执法人员鉴于该普货运输经营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未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且逾期不超过1年,遂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仅进行了必要的批评教育。
但是,对于触及安全底线、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特别是对“明知再犯”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包宏龙 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