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进入7月,我市气温节节攀升,少数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因为怕热而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为此,交警部门展开专项整治。
6日晚8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杨磊正带领民警、辅警在市区青年路工农路路口开展行动。“今晚,我们大队全警出动,在辖区9个执勤点进行整治。”杨磊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从去年9月1日起,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目前,经过交警部门的宣传教育和严格管理,“戴盔出行”已被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接受,成为南通城市“新风尚”。但随着夏季气温升高,一些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感觉“天热捂得慌”,不愿佩戴安全头盔。
“特别是夜间,他们认为‘交警下班了’,更是心存侥幸。”杨磊话音刚落,不远处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男子看到前方交警执勤,立刻从车筐里拿出头盔戴上。杨磊见状立刻将其拦下。一开始,男子还想抵赖,看到杨磊胸前的执法记录仪才低下了头,接受处罚。
至当晚10时许,两个小时,市交警二大队在市区9个执勤点共查处200余起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虽说戴盔情况总体较好,但200余起也是不小的数字。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被处罚的电动自行车上都备有安全头盔,可不少驾驶人就是怕热、怕麻烦不肯佩戴。“佩戴安全头盔是为了您自身的安全,不是看到我才要佩戴。”杨磊每纠正一起交通违法,都要苦口婆心地教育劝导。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了解到,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是造成驾乘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能将此类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王志刚介绍,最近一个多月时间里,市区连续发生3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人员伤亡,“其中两起就是发生在夜间。”
夜间如此,白天情况又如何呢?7日下午3时许,市区人民路工农路路口,交警一大队中队长林维戎带领民警开展整治,虽说总体情况良好,但仍有数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被拦下处罚。与夜间情况类似,看到民警后,这些驾驶人才慌忙停车,取出头盔戴上。其中,两名外卖骑手也因为天热未戴头盔,林维戎除了对他们进行处罚外,还登记抄报相关外卖平台,“平台也会对他们进行相应处罚,停止2至3天的派单。”
“我们将持续强化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的管理。”林维戎提醒广大驾乘人员,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紧帽带。夏季可以选择较为轻便、通风透气效果较好的半盔,既保证行车安全,舒适度也较高。
记者张亮 通讯员吕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