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坊间出现了“食品级”化妆品的说法,商家宣称这类化妆品原料都是“无添加”“纯天然”的,更安全有效。然而,记者7月12日通过对比多款号称“食品成分”“可食用”的化妆品配料表发现,这些号称“食品级”的化妆品、护肤品很大程度上只是商业营销噱头。
(7月13日《北京青年报》)
炒作噱头当休矣
□江德斌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化妆品宣传不能含有“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的词语。一些商家投机取巧,用“食品级”引发消费者联想,替换了已经被明令禁止的“纯天然”“纯植物”的概念。而所谓的“食品级”概念,实际上是一种文字游戏,有意误导消费者,以为此类化妆品安全放心,都可以食用了,如今涂在皮肤上岂不是更好!
但是消费者要小心,这是商家伪造的“概念陷阱”,将风马牛不相及的两样产品,硬凑在一起,弄出不伦不类的东西,吹嘘“食品级”化妆品“无毒无害”“纯天然”,以博取消费者的信任,以为此类化妆品的质量更好、更安全可靠,借机收割消费者。事实上,化妆品并不存在“纯天然”,无论哪一种产品,都含有化学物质,而化学物质也不代表有害,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所谓的“80%食品成分”“食品级”甚至称自己化妆品“可食用”的说法,不过是商家的营销噱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广告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因此,监管部门要对此类做法依法打击,严厉查处“食品级”化妆品的违规宣传、销售行为,督促商家纠正错误,合规标注产品。
彻头彻尾的伪概念
□张涛
实际上,“食品级”化妆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概念。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作为一种化工产品,化妆品的使用方法、作用部位、作用机理,决定了其不可能具备食用功能,也就不存在“食品级”一说。
食品就是食品,化妆品就是化妆品,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从现有的标准以及规范来说,化妆品是不可以食用的,并不存在“可食用”级化妆品这个概念。今年以来,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布相关消费提示。不过,“食品级”化妆品的营销套路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级”化妆品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有关部门不能止于提醒消费者,必须依法责令商家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予以相应处罚。从长远来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将“食品级”“可食用”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从而规范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