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谋取利益,张某帮助诈骗者转账“洗钱”,结果把自己也搭了进去。昨天,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0月的一天,海安的小燕(化名)在手机上收到了一条关于一级消防员证考试答案的消息。因自己正在筹备该考试,小燕便主动添加了对方的聊天软件账号。聊天中对方表示,“要发答案就要先交保证金、约束金”。3天后,小燕按照对方要求进行了转账,可说好的“考试答案”却再也没了下文。察觉到自己被骗,小燕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湖南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传唤到案。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原来,张某并非该诈骗案的实施人,而是帮助销赃的“洗钱人”。2020年5月,张某想赚点外快,便想起了一个曾干过诈骗的老乡,让其帮忙介绍活儿。同年9月,经多人转介绍,张某最终与一个名为“小仙女”的人取得联系,通过帮助对方“取钱”来收取好处费。2020年10月至11月间,张某在明知相关钱款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取现的方式帮助转移,并从中收取费用。其间,张某共计为诈骗分子取款73800元。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沈星杏 陈家定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