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为营造未成年人良好上网环境,有效解决网络生态突出问题,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行动包括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防止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现象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
(7月21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一些家长和平台受利益驱使,让未成年人充当“儿童网红”,甚至让未成年人在直播过程中,传播一些“少儿不宜”的内容,以此吸粉生财,明显破坏了人的发育和成长规律,严重摧残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同时,将演艺圈及网络直播平台一些浮躁心态,以及功利思维,过早地灌输给了孩子,甚至强加在孩子身上,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势必会造成孩子畸形成长,甚至成为一个沾染不良习气早熟的“小大人”。
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青联界别建议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他们担心的是直播平台内容低俗、未成年人未成形的道德意识和隐私忧患。基于此,今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严格排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经历了一番乱象之后,如今国内许多大直播平台都不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设置注册通道,但一些小平台上仍有未成年人出镜直播。
可见,禁炒“网红儿童”,关键是堵住监管漏洞。首先,加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等条款纳入其中,从源头上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拿出一个果断强硬的管理措施,除了出台网络主播“禁童令”之外,建立网络直播申报、审批制度,对审查通过的直播平台在播内容进行实时管控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再者,应对网络直播中的暴力、低俗、危险内容和不文明语言做出严格限制,将未成年人的“视界”限定在保护的范围内。特别是,要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网络主播实名制及信息共享“黑名单”体系,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能放任主播传播非法视频,侵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