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一起苗木盗窃案的审理中,两名被告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还身负另一起苗木盗窃案的犯罪事实,虽凭一时侥幸获得缓刑,但在缓刑考验期间终被发现漏罪,最终失去了可贵的自由。记者昨天从如东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撤销两被告人缓刑,以两次盗窃罪,数罪并罚,对两被告人判处实刑,收监执行。
2019年5月的一天晚上,张某、顾某在如东县新店镇某村一户人家住宅的西边窃得黄杨树4棵。经认定,其中成活的3棵黄杨树价值2200元。2020年,张、顾两人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张某缓刑考验期截至2021年7月16日,顾某缓刑考验期截至2021年5月16日。
在缓刑考验期间,公安机关发现二人前罪判决前就立案侦查的另一起苗木盗窃案,也系张、顾二人所为。今年5月6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到案时,二人仍在缓刑期内。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有未判决的犯罪,应撤销缓刑,对本罪与前罪数罪并罚。结合两被告人的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情节以及未如实供述先前犯罪行为、仍存有危害社会可能,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高沿江 汪桂苏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