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上周,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某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偷偷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油性油漆,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使用水性VOCs含量涂料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规定。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罚金8.86万元。此案也成为南通地区首例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治理进行查处的案件。据了解,此次对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治理查处尚属首次,填补了源头治理执法的空白。
通讯员崔祝进 保春燕
记者任溢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