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志华
农协不仅功能广泛,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履职能力比较强,效果比较好,成为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骨干力量。就农业而言,在农协组织下,以户为单位的“零散小农”结成了以村为单位的合作经营,既保护了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又让分散小农分享到规模经营带来的巨大利益,降低了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户收入。就政策而言,农协成为政府农业振兴政策的受益平台,保证了政府的农业政策不被中间人或其他阶层所侵占与挪用,既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又真正让农民得利。就农村商业而言,农协承担了农户90%左右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加工销售,为农民减少了不少商业成本支出,又给农村带来了不少的就业岗位,避免了农村凋敝。在金融方面,日本农协银行在2016-2018年度经营目标是存款总额达到100万亿日元。2017年农协保费等经营收入达5.7万亿日元,经营利润在0.2万亿,基础利润0.7万亿,总资产达58亿日元,雇员6382人,成为农协重要的利润来源。
农协不仅经济规模大,而且发展速度快。资料显示,1983年与1962年相比,农协各项事业的增长率分别是:贩卖事业10倍左右,购买事业18倍,信用事业48倍,共济事业达185倍。全国农协联合会的购销总额,在全国著名商社中次于住友商事公司位居第四,农协中央金库资金总额超过第一劝业银行而名列前茅。
从作用来看,基于特殊的地位与功能,农协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不可或缺的角色,成为联系政府、农户、市场的桥梁。
农协的存在与发展,使分散农户在不改变生产关系的前提下,又多了一个合作经营的平台,既保护了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又有效缓解了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农协的经营业务涉及方方面面,渗透到农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既有购销、信息、保险、农产品加工存储、农村工业、技术指导;又有生活服务、医疗、卫生保健等,从生产到生活、从摇篮到基地,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有了农协,农民种田轻松了,生活更方便了,农业经营收入更高了。在日本,农民除了为农业生产操劳外,其他一切,包括生老病死都由农协负责,以至有“有困难,找农协”的说法。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例,农协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同农民签订生产合同,农民按合同生产,产品集中交给农协,农协收到农产品后,先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其余待产品成交后再打入农户账号。在农协的组织下,以户为单位的“零散小农”式农民家庭经营组成了以村为规模的合作经营,农业生产规模从每户一公顷左右的零散状态,扩大到以村为单位的联合经营,成功地把小农带入了现代农业轨道,经营规模扩大到数百甚至上千公顷,既可与欧美大农场匹敌,又可与大型商业组织博弈,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既保留家庭经营,又扩大经营规模,这就是日本农业经营体制的一大创举。
农协的存在与发展,使政府多了一个农业政策落地的平台,有效地降低了管理成本。农协与政府的关系比较复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就政府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扶持农协。一是颁布相关法律,对农协的宗旨、法律地位、事业内容、经营规范、组织机构等做了原则性规定,使农协发展有法可依。二是赋予农协特殊待遇,政府规定农协不适用《禁止垄断法》的相关条款,政府限制一般金融机构从事兼业,而特许农协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等。三是制定相关政策、财税措施与补助政策,吸引农协为其农业政策服务,对农协实行低税制等。就农协而言,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遵循政府农业政策,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有力地推进农业发展,为推动现代农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作出独特贡献。农协又形成了固定的承受政府农业政策的受益平台,确保支农政策不变形,真正让农民得益。农协还通过农政协商会、农产品价格审议会等形式向政府反映农户的诉求,对政府与政党制订农业与农协政策施加影响与压力。
农协的存在与发展,使市场又多了一只“看得见的手”。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农协具有独特优势,能够利用政府的特许政策,利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强势地位,成为另一只“看得见的手”。发挥市场矫正机制的作用,让农户分享更多的利益。市场机制主要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调节市场运行的机制。在市场机制面前,单个农户势单力薄,缺少议价能力与谈判地位,在市场博弈中存在诸多困难。而合作制作为市场机制的矫正机制,能够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为入社农户争取更多的实惠。就规模效益而言,通过农协“五统一模式”,平均一公顷左右的小农户经营,实际上扩展为村级规模的统一经营,其规模不亚于欧美大农场规模,大大提升了议价能力,这就为农民带来巨额的经营效益。就农产品价格而言,农产品的产出季节性强,而其价格又不能波动太大,农协起了重要的平衡、协调与组织作用。农协还利用其特殊地位,参与市场价格的谈判与博弈,发挥价格制约作用。1978年化肥生产厂家要求提价4.3%,经农协多次交涉价格下降了2.5%。1979年,厂家又要求提价14.03%,农协多次讨价还价,只提高了5.92%。组合员从农协购买的肥料、农药、农机具等比从农协以外的商店购买,价格便宜且质量可靠。
农民需要合作社,这是农业的特殊性和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所决定的。我国与日本农业资源禀赋相近,农业经营方式相似,农协的成功做法与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就是《日本农业现代化的途径》一书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