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南通新闻

非法行医者被判赔偿27000余元

“泪沟埋线”失败 美容差点变“毁容”

晚报讯 启东的施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家私人美容所作了泪沟埋线手术。原以为只是个小手术没啥风险,没想到竟差点让她付出“毁容”的代价。记者27日了解到,南通中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没有从业资质的美容所老板龚某被判赔偿施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540元。

今年40岁出头的施女士眼袋和泪沟比较重,有时化妆也遮不住。2019年2月,她在朋友的介绍下到一家私人美容所做泪沟埋线手术。因为是熟人介绍,美容所老板龚某只收了她3000元手术费。

做完手术后,施女士对手术效果满怀憧憬。然而,手术后三四个月,施女士发现眼部那里摸上去还是硬邦邦的,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双侧的泪沟看上去很不平整。当她去美容所复查时,龚某告诉她,这是术后正常的现象,再过几个月,这硬的部位就跟正常脂肪没有什么两样了。

施女士将信将疑,在煎熬中又过了几个月,但此前的症状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有时还伴有灼烧感。施女士坐不住了,她先后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门诊,被诊断为“双侧泪沟不平整,触之较硬”。此后,施女士又前往启东的医院检查,经MRI平扫检查,诊断意见为“两侧眶下埋线术后左侧眶下少许皮下水肿可能”。

2020年4月、8月,施女士到上海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治疗,先后接受了行下睑异物取出术、自体脂肪填充术。经过一系列正规治疗,施女士的脸部终于恢复了正常。这中间除了耗时耗力,还先后花去了两万多元医药费。

多次索赔无果后,施女士将龚某告到启东法院,请求判令龚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误工费及营养费共计53000余元。

事实上,被告并无资质,是一家非法行医的“黑美容所”。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9月,施女士曾向启东市卫生监督所举报龚某非法行医。2020年2月,启东市卫生监督所对龚某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原告进行泪沟埋线手术,导致原告双侧泪沟不平整,需经手术予以恢复,对原告造成相应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定原告为修复面部损伤支付的费用以及后续治疗时间、次数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误工费、交通费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龚某不服,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施女士所受损害及后续治疗系因龚某非法行医所致,该非法行医行为已被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施女士在龚某手术、术后过程中并无过错,故对龚某主张不予支持,遂予以维持原判。

通讯员刘彩霞 顾建兵 记者王玮丽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今社会,医疗美容成为很多爱美之人士的新选择。但由于市场上的医疗美容机构鱼龙混杂,甚至很多根本不具备行医资质,从而也导致美容医疗事故频发。”启东法院一审承办法官施恩银说,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原告进行医疗美容并对原告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除了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泪沟埋线虽然只是一个小手术,但也要在正规的医疗机构,正规的操作场所,由专业的外科医生,应用合法的线材产品,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实施。”施恩银提醒爱美人士,如果想要通过医疗美容手段改善容貌,应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

2021-07-30 非法行医者被判赔偿27000余元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68976.html 1 3 “泪沟埋线”失败 美容差点变“毁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