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7月30日,南通中院发布公告,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南通中院希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诉讼服务网、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江苏移动微法院、微解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办理诉讼事项。
如需到现场办理诉讼事项的,可以通过南通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13—12368、68506518)、执行接待电话(68506775)、信访接待电话(80765311)事先联系。该院对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来访人员必须配合,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全、防疫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南通中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通过来信、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