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时评

《离婚证明书》彰显司法便民利民温度

□张忠德

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因为没有离婚证书,想要证明离异,要出示法院的判决或调解文书,很不方便。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专门推出《离婚证明书》,凡是通过该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近日,该院向当事人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8月17日《南国早报》)

其实,生活中遇到的这种情况并非个例。离婚案件当事人收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后,不少当事人向法院反映其在办理银行贷款、户口迁移、购买房产、出国签证、子女留学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均要求提供离婚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婚姻状况。但由于离婚判决书中涉及多项个人隐私、财产分割等具体内容而存在诸多不便,特别是法院认定有过错方的当事人在向案外人提供离婚判决书时更存在一定困难。基于此,离婚诉讼主体向法院提出开具《离婚证明书》的申请,是民之所需,民之所盼。

显然,西乡塘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不仅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益践行,也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恰逢其时。《离婚证明书》从便利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有效解决了离婚生效裁判文书中过错事实涉及隐私不宜让案外人知晓、财产分割信息详尽不便让案外人知晓、感情破裂离婚事由不宜让未成年人知晓的现实困境。同时,西乡塘区法院在给离婚当事人的证明书上,还写有法官的特别寄语:“人生得失无常,路过的皆是风景,记忆都是收获。从过去中转身,看得开放得下,才能从容活在当下,迎接幸福。愿你不遗憾过往,不畏惧将来!”满满的祝福与期盼,多么的人性化,令人感动。可以说,法院“证明离婚”,既有效延伸了司法审判职能,更彰显司法便民利民温度。此举,值得在更多法院规范推广,也值得被更多部门所效仿。

当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依然在路上。没有完美无缺的政策,只有趋于完美的努力。此事也启示我们,既然“凡是通过该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那么,法院不妨在出具离婚生效裁判文书的同时,一并出具《离婚证明书》,如此既避免了“办事繁”,又让当事人今后“少跑腿”。同时,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网办转型也是智慧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比如,收到当事人网上申请后,法院依托线上系统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条件,可以邮寄送达《离婚证明书》。探索家事审判治理新机制,应多些类似的政务服务改革思路,真真切切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2021-08-19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71268.html 1 3 《离婚证明书》彰显司法便民利民温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