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处罚一万元。为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提升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前,通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住建部门对高层住宅小区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及执法行动。
8月1日下午,执法人员来到恒生·汇金苑小区,在小区各楼道逐层进行排查。在该检查中发现,市民李先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现该情况后,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并耐心地向其讲解可能引发的后果。经教育后,李先生认识到问题严重性,表示以后不会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内。
检查结束后,大队针对以上问题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约谈,敦促其及时整改,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同时,对该小区物业及居民就《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宣贯,并现场发放电动车有关消防宣传资料,普及市民防火安全意识。
黄明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