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南通新闻

小伙诈骗同学好友11万余元

谎称公司需要刷单冲业绩

晚报讯 为筹集赌资,通州小伙曹某竟从同学、好友下手,以刷单为由进行诈骗。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刷单诈骗案,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底,曹某迷上网络赌博,为了凑钱赌博,曹某心生歹念。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曹某虚构自己系某公司合伙人的身份,谎称公司需要刷单冲业绩,并允诺除归还本金外会额外支付50元至100元不等的好处费,多次骗取同学、好友等15人共计11万余元。得手后,曹某以公司会计对账、打款慢等理由拖欠还款,并将同学、好友的微信拉黑。

2020年9月,曹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已发还所有被害人。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曹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或减轻情节,本着惩治与教育并重原则,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虽并非典型刷单电信诈骗案例,但仍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同学、好友间尚存在欺骗行为,更何况是陌生人发来的网络链接或二维码!”该案审判长刘华提醒,不要相信“高酬劳”“高佣金”等兼职刷单信息,刷单就是诈骗。

通讯员朱慧青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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